公积金的提取

>>>首套房且全额付清方式购房的

(谢谢意粉etos分享


首套房为一手房:

   可凭购房相关要件,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首套房为二手房:

   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总价。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购房提取信息的,或职工及配偶未办理购房提取登记的,仍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所需资料如何获取:

(1)是商贷的银行盖章的申请表,公积金网站有表格的下载,姐规规矩矩的填好了拿去银行盖章,银行说现在已经采用新表格了,银行会直接给你新表格填好后盖章就好了,毫无阻碍~~

(2)身份证必须。复印件必须

(3)凭证就是缴存公积金的那张银行卡

(4)这个凭证是由公司财务去开户行领取的空白单子,如果公司以前办过这个业务直接找财务拿了盖章就行,如果公司以前没有办过,就要财务带着财务印章和公司公章去开户行领取。

(5)贷款合同是商贷时的,带着就好,流水单你去商贷银行盖章贷款申请表的时候别人会一起打给你,别人很专业的

(6)个人信用报告要去你公积金的开户行,拿身份证去开具,别人很专业,一问别人就知道是干嘛的


所有的东西带齐,去银行提取就行,很快就能到账!

>>>二套房提取公积金的

二套房为一手房:

   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套房为二手房:

   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首套房且使用商业贷款还未还清的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注:(1)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4.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5.因职工调离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6.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