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解读:在武汉房管部门无住房信息并且无公积金贷款买房记录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解读:房子的数量以家庭为单位
首套住房在140平以下可再次申请,超过140平即使是卖了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网友分享过卖了141平的房子结果不能使用公积金了)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解读:只要能查到目前有2套或以上住房,或者贷款记录有2次以上,均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你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卖一套也不能再用公积金。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解读:结婚期间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依然按照二套房标准认定!所以假离婚在公积金上面似乎行不通!